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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镇江城乡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2019-02-13   11965次

2018年7月6日上午,镇江市市长张叶飞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提高今年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对象保障标准。

会议明确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市区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98元和852元;

市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94元和1646元。

镇江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

1、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凡常年居住在本市农村、且具有本市户口,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辖市、区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答:(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由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2)村民委员会应成立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其居住地张榜公布7日,征求群众意见。对有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申请户,要通过群众评议;对无异议或者评议通过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证明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实,并进行必要的抽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政务公开栏内将申请人情况张榜公布7日。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送辖市、区民政部门。(4)辖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其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镇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

1、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答:(1)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议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审核意见保送辖市、区民政部门。(4)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后通知街道、镇政府或居民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社会公示,经公示5日后,如无异议的既予以批准,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者,或者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自:京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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