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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句容市30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9-05-10   7377次

句政办发〔2017〕91号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句容市30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句容市30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印发


句容市30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为发挥规模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制造业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迈向中高端。经研究,我市将每年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开展“30强工业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会计年度全口径纳税前50名工业企业或应税销售达亿元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经济效益显著,主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

(三)企业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未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较好的社会信用记录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流程。每年1月份,由市发改经信委联合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上一年度“30强工业企业”评选,形成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市政府正式发文,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认定结果。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评选方法。

1.计算方法。以应税销售、纳税额为评选指标,分别赋予30%、70%的权重,采取百分制进行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1)应税销售得分。计算公式是:应税销售/当年全市单个企业应税销售最大值(取万元整数)×100×30%;

(2)纳税额得分。计算公式是:纳税额/当年全市单个企业纳税额最大值(取万元整数)×100×70%;

2.评选“30强工业企业”。对符合基本条件且二项综合得分排名前30位的企业,评为“30强工业企业”。一个实际控制人同时多家企业参评的,最终评选结果只以一家最高分企业入选。

3.确定奖励等次。在“30强工业企业”中按排序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发生较大环保等违法事件和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社会的重大事件的;有偷税漏税行为被查处或向市外转移税收的。

(三)数据来源。应税销售收入由国税局提供;纳税额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

三、表彰奖励及政策扶持

(一)建立表彰激励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发文对“30强工业企业”进行表彰,并按不同奖励等次颁发金牌。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对“30强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定期深入企业,跟踪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般矛盾和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二)支持科学谋划发展规划。支持“30强工业企业”科学

谋划企业转型升级的短期措施和长远战略,鼓励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级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定期组织“30强工业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学习,各新闻媒体加大对“30强工业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力度,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发改经信委负责解释。

转自:句容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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