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㈠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超过1年未续订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㈡应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义务。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双方已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㈢应正确理解续延期限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期满后自动续延的,或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6个月的,均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一次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