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开始施行?(句容)
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2、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3、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怎么做?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能否扣压劳动者的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合同应在何时订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几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月。
9、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有几种? (句容人才网)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怎样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11、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怎样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14、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哪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5、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什么机关确认?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6、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否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7、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如何分配?
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8、劳动者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劳动合同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21、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五日内。
2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几年?
十二年。
2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2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二年。
26、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怎样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7、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8、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劳务派遣应当在何种岗位上实施?(句容人才网)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句容人才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可以。
3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可以。
3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句容人才市场)
不能。
34、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
3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如何确定?(句容招聘网)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